浙江省教育厅文件
浙教基〔2008〕173 号
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妥善处理普通高中 省外转入学生学籍及成长记录和 综合素质评价问题的通知
各市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: 为妥善处理外省转入学生的电子学籍及成长记录和综合素 质评价等方面问题, 做好与我省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衔接, 《浙 根据 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浙江 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文件 精神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。 一、普通高中学生省际转学,须有正当理由,由学生及其监 护人向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,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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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学额和学生的居住地点,安排相应的学校就读。高三学生在最 后一学期一般不予转学。 二、转学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:经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 政部门签署同意的原学校转学证书,转出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 门确认的成长记录(新课改的学生,含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、成 绩、综合实践活动记录、学分、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) 或成绩证明(未新课改的学生,含各学期各门课程的成绩、综合 实践活动记录、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),转出地省级 高中会考(学业水平考试)办公室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,以及常 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证明。 三、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后,应为学生在转入 学校中建立电子学籍档案,录入学生基本学籍信息,并在转学证 书上签署意见,标明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号,加盖公章。 四、转学申请人应在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入后一个月 内,携带上述转学所需材料或通过特快专递方式,报送浙江省普 通高中会考 (学业水平考试) 办公室确认和录入学分及会考成绩。 学分确认和录入。转出地已进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,根据所 学模块分别确认和录入必修、选修(Ⅰ、Ⅱ)学分。转出地未进 入高中新课改的学生,根据该生各学期各门课程的修习时间和成 绩确认、录入必修、选修(Ⅰ、Ⅱ)学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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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考成绩确认和录入。我省根据转出地省级高中会考办公室 确认的会考成绩证明确认和录入各科的会考成绩。根据我省普通 高中会考科目设置,学生在转入时错过的科目,需参加我省相应 科目会考的补考。 五、转入学校应及时将学生修习的课程模块名称、成绩、综 合实践活动记录、任职和教育教学活动获奖等情况录入学生电子 学籍的成长记录档案中。在高三下学期,应综合学生在原学校及 本校的日常表现和学习情况,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,确定四 个测评项目的等第。 六、转入学生必须具备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有关 工作实施意见》(浙教办基〔2008〕79 号)中规定的毕业条件, 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。
附件:普通高中省外转入学生转学流程图
浙江省教育厅 二OO八年八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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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普通高中省外转入学生转学流程图
申请人准备材料
提 交 申 请
所需材料:1 转学证书,2 成 长记录或成绩证明,3 会考成 绩证明,4 常住户口证明等
转
审 核 通 过
申请人 材料
: 学
转
学
申请人
材料
会考 : 会考成绩
录
学
转
学 : 录 记录
成绩
主题词:基础教育
学籍
管理
通知
抄送:教育部办公厅,有关省(区)教育厅,省教研室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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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 年 8 月 19 日印发